南朝律宗大師僧祐(四四五~五一八)耗費半生歲月,編纂《出三藏記集》,這是現存最早的一部佛教經錄,因為是僧祐所編,故稱《祐錄》。書前總序說明體例分四大部分:「一撰緣記;二銓名錄;三總經序;四述列傳。」集錄了東漢至梁所譯三藏之緣由、目錄與譯本同異、譯本之序跋與有索引功能的雜錄,還有譯經者傳記。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謂其成於天監年間;陳士強《佛典精解》說:「約撰於天監九年(五一○)至十三年之間」;也有說是僧祐卒前完成。其實十卷本《祐錄》在南齊已成書,目前所見十五卷本,則是梁武帝天監年間擴充續補的。
《祐錄》卷十二〈釋僧祐法集總目錄序〉下列八部法集,其中第三帙《出三藏記集》,即標為十卷。〈總目錄序〉云:「少受律學,刻意毘尼,旦夕諷持,四十許載。」出家人二十歲受具足戒,慧皎《高僧傳》載法穎傳授僧祐《十誦律》,僧祐「年滿具戒,執操堅明」,而既諷持四十餘年,則〈序〉當成於六十多歲,僧祐於天監十七年五月二十六圓寂,年七十四,故〈序〉是天監早期寫成;又八部法集的第四帙《薩婆多部相承傳》有〈薩婆多部師資記目錄序〉云:「祐幼齡憑法,季踰知命,仰前覺之弘慈,奉先師之遺德,猥以庸淺,承業《十誦》,諷味講說,三紀于茲。」三紀為三十六年,諷味講說迄今已過知命,則其撰年約五十餘,尚在齊代,十卷本《祐錄》與之同時合集,故書成於齊明顯有據。也因《祐錄》初稿成於齊代,所以書中對梵語轉成此土語言,才會用「齊言某某」釋之。
至於擴充續補的《祐錄》又是何時完成?
饒宗頤〈論僧祐〉考定卷十二〈法苑雜緣原始集目錄序〉下所列〈皇帝注大品經記〉成於天監十一年,故云:「成書必在天監十一年以後。」
陶禮天〈《出三藏記集》與《文心雕龍》新論〉又提及:「這十五卷本《出三藏記集》有記載天監十六年事。」
「天監十六年事」其實和〈皇帝注大品經記〉有關;而說是「天監十六年」,當起於內藤龍雄〈梁の武帝と《般若經》〉之考證,內藤龍雄提出三點論據,斷定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應撰於天監六年。第一,〈序〉提及「天保寺法寵」,而法寵天監七年已從「天保寺」移居宣武寺。第二,《般若經》「東漸二百五十八歲」,「五」為「四」之誤,正是天監六年。第三,道宣《續高僧傳.僧旻傳》云武帝於天監六年「注《般若經》以通大訓,朝貴皆思弘厥典。」
但問題就在第二點。《祐錄》卷八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原文云:「此經東漸二百五十有八歲,始於魏甘露五年至自于闐。叔蘭開源,彌天導江,鳩摩羅什澍以甘泉,三譯五校,可謂詳矣。」
內藤龍雄誤解從魏甘露五年(二六○)經二百五十八歲,至梁代為天監十六年,其實武帝是說《大品般若經》東傳二百五十八年,才從于闐來到魏土,先後歷經竺叔蘭、道安、鳩摩羅什的翻譯。
《高僧傳.朱士行傳》也說:「遂以魏甘露五年發跡雍州,西渡流沙,既至于闐,果得梵書正本凡九十章。遣弟子不如檀,此言『法饒』,送經梵本,還歸洛陽。」若對比《祐錄》卷二的記載就更加清楚:「魏高貴公時,沙門朱士行以甘露五年到于闐國,寫得此經正品梵書……」
由此可知「天監十六年」說法訛誤。當僧祐弟子寶唱於天監十三年撰成《名僧傳》時,《祐錄》譯經者列傳早已不續補,寶唱〈名僧傳序〉才會說:「律師釋僧祐,道心貞固,高行超邈,著述諸記,振發宏要,寶唱不敏,預班二落,禮誦餘日,捃拾遺漏。」而《祐錄》卷七尚有王僧孺〈慧印三昧及濟方等學二經序讚〉謂廣州南海郡民何規,於天監十四年十月二十三在豫章胡翼山獲得《慧印三昧經》,這是書中所載最晚的時間,擴編明顯接近尾聲,因此十五卷本最後成書,自應在天監十四五年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