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教育部為兌現馬總統公、私校待遇齊一化的競選政見,已規畫私校退撫儲金新制,政府將「破例」幫私校分攤、提撥百分之十九點退撫金,估計每年將增加近十億元預算,九成由教育部支出,一成由各縣市負擔,最快九十八學年度實施。
筆者同意私校老師不該是次等國民的說法,因為他們也負起培育人才的重任,但私校的盈虧自行負責,教職員工的退撫制度理應由學校及老師共同提撥,沒有動用全民稅金來補貼的道理。
況且,政府「破例」分攤後,就能掌控私校教學品質、師資嗎
?再說,政府對各個團體的補貼,應該力求公平,不能會吵的才有糖吃,否則永遠吵不完,變成政府支出的黑洞。
現行公校的退撫制度太優厚,據說公立大學教授退休後每月可「周休七日、月領七萬」,而且有很多人再轉往私校任教,再領一份薪水,不但排擠年輕人就業機會,將來是不是又可再領私校退休俸呢?
請政府通盤檢討,定出較合理的公、私校退撫制度,拉近公校、私校的差距,而不是只把私校往上拉,要全民埋單。
問渠(台北市/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