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刊登淫穢照片,台北市政府回應家長投訴,「勸導」超商停售,五大超商也配合下架,檢調單位對此高度重視,已約談相關人士。
《壹週刊》總編輯多年來有一套「制式」辯詞,這次也一樣,以「社會新聞」的處理辯解,以「新聞」當擋箭牌,但台北地檢署在偵訊他後,指辯詞難以令人信服,擬依妨害風化罪追究《壹週刊》刑責;尤英夫律師更認為,要發起「罷買壹週刊」運動,嚴厲對付鼓吹色情的傳媒。
處理「社會新聞」當然沒有可議之處,問題在於需要「巨細靡遺」描述性愛、性犯罪過程嗎?讀過新聞學的人都知道,以新聞道德及相關法規而言,描述犯罪過程有「誨淫誨盜」、「教唆犯罪」的嫌疑,何況是性犯罪過程,這還不包括妨害風化等法律問題。
此外,就「新聞自由」而言,若沒有「百分之百」就不算自由,那法律、道德風俗還有什麼約束力,還有存在必要嗎?一句「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就恣意報導,不受任何限制,普天之下、古今中外有這種道理嗎?
如果社會大多數人無法接受的新聞報導,政府出面約束,就是「干涉新聞自由」,那不如提倡無政府主義、撕掉六法全書算了。台灣社會風氣敗壞已久,尤英夫律師要發起「罷買壹週刊」運動,政府也許不便表態,但身為小市民的我,杜絕鼓吹色情的傳媒,還給孩子一個乾淨、健康的成長空間,絕對支持「拒買拒看」。
張子儀(北縣汐止/網路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