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報導指出有個三個月大女嬰在保母家中意外暴斃,類似案件始終層出不窮,結果通常都將責任歸咎於保母沒有執照,沒有受過相關的保育知識訓練,才導致此類意外一直發生。然而,有誰曾拋下同情、悲傷、乃至憤怒細細思索,為何這些保母沒有執照?如果保母領有執照,意外是否就此不再發生?
筆者認為,會將責任歸咎保母無照的原因,在於保母「市場」的需求大於供給,多數保母並沒有經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因此意外發生比例總是突顯在無照保母上。再者,政府目前也沒有明確訂定有關保母管理的方案,所以多數家長在選擇保母時,理所當然地以離家或公司距離的遠近、朋友推薦等因素做為參考依據。
目前保母人員的相關檢定考試,資格有二,一為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即國中畢業),並曾參加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單位所辦理的課程,累計時數至少八十小時托育相關訓練合格,且取得結業證書者;二為高中(職)以上幼保相關科系畢業者即可報考,考試內容包括筆試和術科考試。
但問題是筆試有固定題庫,努力背背即可通過,而術科則是照顧孩子的基本常識(如清潔、沖泡牛奶等)。因此,與其它檢定考試相比,通過這類考試絕非難事。所以,通過考試拿到執照真能代表什麼嗎?其次,也許多數人都認為通過考試領取證照即代表專業知識的擁有,就能將孩子照顧好。
但照顧孩童只是如此嗎?如同幼教老師,即使擁有高學歷並取得教師執照,也未必能成功教導和照顧孩童。同樣地,保母對於孩童也是以保育為主,孩子是活的,不像題庫一樣固定在那,所有意想不到的意外都有可能發生。因此筆者認為,育兒知識一定要有,但保育經驗與照顧孩童所需的人格特質更不可獲缺,若只從執照的擁有與否來斷定保母的專業與好壞,對保母與孩童而言,都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