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行政部門明年度預算編列額外支給、獎金津貼近三億元,遭立法院預算中心批評編列預算巧立名目,或借屍還魂,當前國家財政困難、景氣低迷,人民在過苦日子,行政部門編列獎勵金預算不符合人民期待,而且這些工作本來就是公務員職責範圍,不需獎勵。
以國稅局為例,大律師陳長文溢繳稅款,國稅局不但始終拿一條只能要回五年內錯誤課稅的「內規」,曠日費時的和陳大律師打官司,行政法院更做出「人民沒有請求撤銷違法行政處分的權利」。
尤有甚者,據統計人民因受不公平課稅,而透過財政部訴願、行政訴訟程序勝訴的比率不到百分之一,就算法院最終判決要求國稅局撤銷原處分,國稅局還可以依原課稅理由稍作修改後「重新核課」,使一個案子往返於行政程序,永無止境。
難道所有上行政法院為自己討回公道的百姓,都是「刁民」嗎?還是百姓養了一群刁鑽的官僚,隨時準備反咬,人民卻還要花錢幫他磨虎牙?
筆者認為,行政部門在編列這些預算時,應該想想要如何落實馬總統的「苦民所苦」施政理念,是否忠於自己職責依法行政,為人民謀福,並保障人民財產與工作權?更該想想,若政府讓人民富有,國家自然會為公務員加薪,創造全民共贏,這才是根本之道,而非巧立名目為自己「加薪」。
欣生(新竹市/電子公司智權法務處副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