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無償借用闢車道 竟被課稅

 |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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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獲得農地農用證明、無法買賣 農民:要找怪手刨掉 鄉長:應修改法令減少民怨

【本報桃園訊】騎單車蔚然成風,全國各地幾乎都有自行車道,桃園縣龍潭鄉自行車休閒步道九成是農民提供農地無償借用,如今後遺症出現,農民不但要被課稅,甚至無法獲得農地農用證明,無法買賣,有農民氣得要將自行車道刨掉。

立委朱鳳芝表示,將在立院會期召集財政、交通、農委會等單位,提案解決類似農地的爭議。她說全國各鄉鎮都在推廣自行車道,鄉鎮公所不可能有那麼多錢一一徵收土地,向農民借地是變通辦法,但不能損及熱心公益的農民權益,「惡法要適當修改。」

龍潭鄉長葉發海說,龍潭鄉陳姓農民去年在銅鑼圈購置一塊二千坪農地,由於土地上有一條鋪設柏油的自行車道,便被認定違反「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的第七條第三項:「現場鋪設有非農業經營必要之柏油、水泥」,面臨要繳交數十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引起陳姓農民強烈不滿,氣得要找怪手將自行車道刨除。

葉發海認為,政府應該「苦民之苦」,站在老百姓立場解決民瘼,除了自行車道外,農委會在龍潭鄉三水村借用農地設置假山假水、涼亭,也發生類似困擾。那些設施是農委會要求下農民同意的,「如今竟然無法發放農地農用證明,害得農民的土地無法轉移、買賣,太不合理了。」

葉發海說,希望農委會「不要關起門來訂法令」,現今鄉公所都把問題給提出來了,治標部分是要爭取所有農地都能從寬認定,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治本部分就是由農委會修改相關法令,有一個標準可以遵循,減少民怨,鄉鎮公所也比較好辦事。

立委朱鳳芝表示,農地農用是政府基本政策,但農民願意無償提供農地供大眾使用,如鋪路、蓋橋、興建社區活動中心等,這些都是「供公眾使用的許可範圍」,只要在農地上註明相關內容,仍應核發農地農用證明。

農委會回應,依國土規畫,「農地農用」是最基本的農地管理精神,「農用」才能享有免稅優惠;農民如果要提供土地做為公共使用,可申請變更,再依其他法令申請賦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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