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百年筆陣 紅十字會法修正 應回歸委員會審查

執筆人/陳長文 |201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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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人/陳長文

六月二日,在王育敏委員堅持下,立法院終於召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紅會法)專法存廢的公聽會。否則,這攸關百年歷史國家人道組織的清譽及存廢大事,卻連幾場像樣的公聽會都沒有,實在嚇人。

會中,對紅會方面已充分澄清「紅十字會不受政府查核監督」的誤解,並指出紅會國際聯合會(IFRC)以及日本、緬甸、中國大陸等紅會,都與我國紅會簽有援助協議,證明我們在全球參與救援,絕不因已非IFRC正式會員而退縮。而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質疑「六億元募款蒸發」,衛服部雖在龜速查證,但紅會已證明是明顯錯誤。

針對其他廢法的理由,紅會提出二十點澄清,證明「從頭到尾,紅十字會沒有對不起中華民國,也沒有對不起台灣」,接下來,該換「廢止派」提出實質論據了。

目前立院討論的《紅會法》廢止案,是由時代力量徐永明委員提出、通過一讀,並在四月二十九日由院會表決將此案「逕付二讀」。程序適當嗎?

國會改革是本屆立法院要務之一,當前逾九十項改革法案,精神不外乎「公開透明、理性辯論」。若缺乏理性辯論,立法院表決極易淪為多數暴力。

然而,《紅會法》廢止案審議的嚴謹度,已給綠營喊入雲霄的改革與轉型正義,潑了大桶冷水。

立院正常的法案審議程序,需經「院會三讀」。其中,一讀只要於宣讀標題且無人異議即可通過;三讀原則上只修正文字。因此,「二讀」,及「(一讀、二讀間的)委員會」審查(共八個委員會,如內政、社福環衛等),是法案辯論、品質把關的重心。一旦二讀表決通過,法案就大勢底定了。

哪種法案可以「逕付二讀」?法律並無規定。但因為跳過「委員會專業慎重的審查」,直接由二讀會討論後表決,所以實務上通常被用來處理「緊急或無爭議的法案」。

《紅會法》廢止案,跳過社福環衛委員會而「逕付二讀」,符合立法正當程序的精神嗎?

(一)本案既不緊急也富爭議,且影響重大。

(二)時力、民進黨立委的「廢止案」外,尚有國民黨團及馬政府行政院提出的「修正案」,多達七案!從效能及專業考量,應回歸委員會充分辯論各案優點盲點,以得出最佳方案。如果「廢止案」是最終版本,當然必須在委員會中,充分辯明「何以修正案不可行」!

(三)委員會可邀請專家學者、相關人員、控方到會備詢,透過公開多元的理性討論,落實責任政治。

若回歸上述議事精神,眾多不值一駁的廢止理由,在委員會就會被釐清,根本不可能送到二讀會!

雖然二讀會理論上也要實質辯論,但實際運作上為搶效率,通常會在黨團協商達成共識。遺憾的是,五月二十四日《紅會法》廢止案的黨團協商宣告破裂,下個程序就是二讀會。然而,由於立法院缺乏「二讀會進行辯論」的慣例,「廢止案」很可能未經充分審議,就進行表決,與國會改革精神完全背道而馳。

時代力量黃國昌委員向來主張實質理性辯論、質詢不突襲。《紅會法》是廢是修,也當如此,而不該像徐永明委員反對王育敏召開公聽會。

因此,筆者呼籲立院各黨團:(一)爭議法案不應逕付二讀,而必須回歸委員會審查,(二)無奈「廢止案」已逕付二讀,亡羊補牢,務必要在二讀會中實質辯論。

一旦其理由有明顯錯誤,就應撤案並重付委員會,連同「修正案」併案審查。

由於法規過時,紅會改革確實需要修法,如筆者五月投書〈紅十字會組織架構 亟需整併〉,但絕非廢法,而應仔細衡量以最具效能、最節省資源、減少不當衝擊的方案,根本解決問題,健全並支持國家人道組織「紅十字會」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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