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映禎台北報導】台北縣政府稅捐處表示,按照房屋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寺廟提供香客住宿之房屋,若隨喜捐贈,僅收管理費、清潔費等非營利目的之下,可免徵房屋稅。
近來有不少寺廟負責人,因為辦妥寺廟登記卻仍被通知須繳房屋稅感到疑惑。北縣稅捐處表示,按照房屋稅第十五條內容,凡是專供祭祀用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道場、教堂,無營利下屬公益慈善性質,應予免徵房屋稅;但條文也規定,宗教團體的所有權人須以財團法人或寺廟、教堂名稱登記,凡以私人名義,則不在免稅範圍內。
寺廟內提供掛單住宿用的廂房,只要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檢附登記證及所有權狀影本,不但可向所在地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連地價稅也一併減免。
此外,台北市稅捐處亦表示,寺廟在各地設有分支機構道場的,若也是專供弘教佈道,其房地稅的減免,按現行規定,該分支機構(道場)應依規定先辦理寺廟財產登記,連同寺廟登記表向所在地稅捐處提出申請減免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