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把艾格蒙組織懷疑洗錢的公文呈交陳前總統,而被依洩密罪起訴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在開庭時遭合議庭追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並因所犯為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及有勾串共犯和證人之虞,當庭下令羈押禁見。
合議庭的裁定速度之快與出其不意,實乃司法實務罕見,連略知法院攻防的人也驚訝。葉前局長一開始就有高人指點,咬定洗錢公文只是一般「情資」,並沒有列為正式公文的必要,且基於職責,才依法向上司陳前總統口頭報告,以迴避「隱匿公文」的構成要件。
沒想到台北地院合議庭,追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是本刑五年以上重罪,非單純的隱匿公文可比擬,可見合議庭對被告犯罪性質瞭若指掌,相較於檢方的被動和保守,的確天差地遠。
葉前局長被當庭羈押禁見,而非經檢方聲押,可說是宣示司法偵辦與審判貪官污吏的決心,希望司法界這次真的可以獨立表達專業見解,讓違法亂紀之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也收殺雞儆猴之效。
雷成(高雄市/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