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區部分民眾習慣利用捷運交易網拍物品,捷運公司祭出鐵腕措施,準備對「面交族」開罰,最少一千五百元,最高七千五百元。
「面交族」的方法是,買賣家約好在捷運站碰面,不用出站,你省運費、我省十七元跨行轉帳費,而且捷運班次多,方便省錢,但現在被抓到,還屢勸不聽,就要挨罰。
捷運站是公共場合,只要不偷不搶,網拍並非大批交貨,為何不能?如果此例一開,在博物館、動物園、大學等地「面交」也算違法?
台北捷運公司的理由是,「網拍面交」也是商業行為;據報導,高鐵也嚴禁「面交」商品或「丟包」,最高可罰北高票面的一千四百九十元,原來,有不合理措施的不僅台北捷運。
但開罰是根據那一條法令?台北捷運公司解釋,是由於今年民眾違法擺攤已超過一百五十件,面交族又逐漸增多,才祭出的鐵腕措施。但交貨並沒有設攤,沒有占據位置、面積,如果這樣也犯法,那麼,在公共空間進行商業攝影或拍片,沿街叫買燒肉粽,算不算違法?
如今景氣低迷,到處是違法擺攤、賣小吃,抓不勝抓,但這些明顯妨礙通行、製造髒亂,不確實取締這些,卻要對「網拍一族」的面交開罰,真的是「搶錢一族」。
雖然要提醒網拍族,別為了省小錢,荷包反而大失血,而台北捷運公司為維持站內整潔、單純,可以不贊成面交,但是否開罰,應考量社會現狀,不能有違常情、常理。
林維玫(台北市/網拍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