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等換肝 弟腦死不能捐肝 總統、閣揆「礙於法律,無能為力」 人命關天 為何不能法外開恩?
報載本市市民吳永欽罹患肝癌,在加護病房等待換肝,但因血型、體格不合而無法進行,他的弟弟吳錫麟意外跌倒腦死,家屬有意以弟肝捐兄,「兩個換一個回來」。
沒想到,依「人體器官捐贈條例」規定,活體捐贈同意書必須送到捐贈中心登錄,若腦死無法指定捐贈對象,就由捐贈中心就全國等候肝臟者名單,依序配對,不能捐贈給特定對象,家屬痛心說「不能法外開恩嗎」,吳錫麟死亡後,老母親心力交瘁病倒,也住進加護病房。
吳永欽兒子寫陳情書給馬總統、劉揆等人,但得到的答覆都是礙於法律,無能為力。這讓人民看到過度守法、拘泥於法條的「法匠」總統及官員。
「刀下留人!」大家應該都看過這樣的章回小說、電影情節,古代尚且可以在刑場如此,為何今天反而不行?
眼睜睜看著弟弟死去,哥哥也無法換肝,老母親又住進加護病房,真是情何以堪。法令不能兼顧情、理、法,沒有法外開恩的特例,這樣的法律、這樣的官僚形同殺人於無形,現代觀念要廢除死刑,殺人於無形何嘗不是如同死刑?
筆者的父親因腦中風去世,也是因「官僚殺人」。他住進加護病房,醫生緊急開刀,而需要什麼藥品就開處方箋,要筆者去醫院的藥局購買,筆者當時不解,為何不是把需要的藥品帶進開刀房,隨時可用,有效救人?是怕開刀後,我們不付帳嗎?
更糟的是,去醫院藥局買藥,要先抽號碼牌,繳費後,再去排隊領藥,我看著前面排隊的人,有的是感冒、有的是領長期胃病的藥等,而我的父親在開刀房急救,我卻得遵照行政程序,遵守排隊的優良國民道德習慣,然後,一個急救中的生命在官僚制度裡,因等不及而離開人間。
政府官員是「法匠」,不是現在才有,而是數十年,甚至是千百年來形成的官僚殺人體制,一個生命的消逝,比起政府體制的運作,孰輕孰重?也許小市民的生命輕如鴻毛吧!
江光德(台中市/水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