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逃避攔檢的吳姓男子,遭台北縣蘆洲警分局林姓警員槍擊死亡,這是林員首次用槍,連開六槍,但第一槍就擊中吳姓男子頭部,警方原說「以為是車禍」,之後林員說有「對空鳴槍」,蘆洲分局也說是「對空鳴槍」誤傷。
射擊是警察的基本技能,更是警察定期「常年教育」必須通過的基本科目,執勤時如何用槍,規定嚴謹,一旦用了槍,不管有無打中目標、時機是否適當,都得寫報告說明經過,一方面保障人民生命,一方面可選為教材資料。
林姓員警聲稱是對空鳴槍,但台北縣警察局長林國棟表示,以現場相關事證研判,吳姓男子的槍傷並非由上而下,不可能是對空鳴槍射到冷氣機、跳彈射到人,而且從鑑識人員採證的資料來看,可能是射擊輪胎時不慎射中人。
林姓員警是否用槍時機不當?或根本不必開槍,只要呼叫線上同僚攔截即可?再說,連續六槍「對空」擊發,有必要嗎?人命關天,警方必須查清楚。
此外,筆者由員警、警分局的原先掩飾說詞,聯想到警方發布的布線偵查、治安績效統計等相關事項,是否都是真的?警察是保護人民,結果卻使人民失去應有的保障,這樣對嗎?請警方認真想想,是否該加強使用警械教育?
饒平(台北市/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