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察下載查贓資料給竊賊,待竊賊找到失車後給予金錢等好處,竊賊食髓知味,在台北市偷機車運到台北縣,再通知台北市警察「破案」,製造「假績效」,傷害了警察制度,破壞了國家官箴,更危害了善良社會和機車族。
台北市警方的說辭是,下載查贓資料給非警察人員「有瑕疵但不違法」,並說查獲六輛失竊機車可記一支嘉獎,但一年最多只能記兩支嘉獎,這樣的說法與觀念不無可議之處。
整個警察體系其實可看成一個企業體,以企業經營來說,要精算每個員工的工作量與貢獻度,所以每位警察應有基本的工作量,例如每月應查獲多少輛失竊汽、機車,超出基本量的部分予以敘獎,而非查獲六輛就記嘉獎一次。此外,一年最多只能記兩支嘉獎,那麼貢獻度要如何判定?這樣的制度是獎勵還是壓制?汽、機車失竊率高,是否跟這種奇特制度有關?
警察可以任意下載查贓資料給他人,其他治安相關資料是否也可以擅自下載?詐騙案層出不窮,是否跟治安資料外洩有關?就以下載查贓資料來說吧,勒索或詐騙失竊車主的案子不斷,原因為何?值得深入追查。
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說:「企業唯一的不變,就是變。」警察這個企業體,這幾年確實在變,卻往往變得「出人意表」,十年前,先有台中市警察局第四、第五分局連續發生電玩弊案,接著警察與周人蔘搞弊案,到現在「形象傷勢」未癒,又發生警察下載查贓資料給竊賊,不僅不違法,還有高層撐腰,這樣的變,如杜拉克得知,恐怕會昏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