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養寵物無奇不有,早年美國人也不遑多讓,因此有些州立法規範,免得「太超過了」。
加州的限制就很多,譬如把蝸牛、樹懶和……象等動物當寵物飼養,是違法的。聖荷西市規定:「擁有兩隻以上的貓或狗違法。」這可能是希望飼主專心,免得偏愛。在動物之家,蜥蜴與蛇所受的待遇,須等同於貓狗。
至於浴缸,可能曾類似狗籠使用。喬治亞州規定,浴缸不可養驢子。亞利桑納州比較人性,只規定驢子不能睡在浴缸裡。至於阿肯色州,短吻鱷不可養在浴缸。與驢子、短吻鱷共浴……,的確是「違反善良風俗」。
保護動物的觀念可能起源甚早,科羅拉多州的史特寧市,未裝尾燈的貓不可到處亂跑。現在腳踏車也要裝尾燈,道理相同,避免追撞。康乃狄克州的哈特福德市規定「不可訓練狗」,所以該市可能沒有警犬,寵物狗也不會表演坐下握手。
另外一些規定,有點尷尬。在佛羅里達州,與豪豬有性關係是違法的行為,這種行為多到要立法禁止嗎?
此外,加州禁止動物在酒館、學校或做禮拜的地方1500英尺內公然交配。洛杉磯也規定,狗在教堂500碼內交配是犯罪行為,違法將處500美元罰鍰和(或)坐牢六個月。
道德規範的確是需要的,所以飼主必須看牢一點,只不過坐牢……是他或牠去。若流浪狗犯法,誰來繳交500美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