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市一名國中生因常蹺課,並與學校生教組長爆發肢體衝突,遭校方要求轉學,可是四所國中拒收,成了「教育人球」,最後在教育局介入下,才找到學校就讀,但已經四十多天沒上學。
筆者認為,原就讀學校再怎麼說,都不該因該生跟老師衝突就要求轉學,而是應查清楚原委和經過,然後依校規做適當處置才對,把「問題學生」踢出校門,是圖眼不見為淨,甚至當學生四處碰壁時,家長回頭求助,學校還是拒絕,這種處理態度不符教育人員的服務倫理規範。
四所拒絕轉學的學校也不應該。特殊情況就要有特別的處置方式,豈能以「額滿」、「管理很嚴」、「留校很長」、「試讀一個月」等變相理由拒絕,甚至還出現有學校未派員參加轉校協調會,不但心中沒有學生,缺乏教育愛,也忽視行政倫理。
國民教育屬基礎教育、義務教育和強迫教育,學校沒有選擇與拒絕學生的權利,教育人員應具備專業倫理與精神,發揮「有教無類」的理念,不應該把犯錯學生「踢出」校門,也不該拒絕犯錯的孩子轉學,讓孩子失去改過的機會。
教師節將屆,在要求孩子和家長尊師、敬師的時候,卻爆出「教育人球」事件,實在有夠諷刺、超尷尬,呼籲教育界要從這事件獲得教訓,愛「不可愛的學生」,比關心「功課好的可愛學生」更重要,也才能符合「人師」與「良師」標準。
异秈(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