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到有人把「絕對」寫成「決對」,或把「絕不」寫成「決不」,到底是筆誤,還是兩種用法可以相通?
凡是形容兩種對立的關係,其中沒有比較關係的叫「絕對」,有比較關係的叫「相對」;換言之,當事物的意義完全獨立、無條件、無限制時,即為「絕對」;有待於其他條件才成立的狀況,則為「相對」。
如「君王」與「臣子」為「相對」,而「獨立國主權不容侵犯」為「絕對」;在此情況下,「絕對」不可寫成「決對」!
因為「絕」的本意有隔斷、完畢、沒希望、獨一無二的意思,「絕不」指一定不會再有其他方法,如「這件事絕不這樣處理」;至於「決」字,除了疏通河道或河堤崩壞的解釋外,也有必然、一定的意思,所以「絕對」雖不可寫成「決對」,但是當我們說「決心」時,即代表一定不變的意志,難怪古書中常有「絕」、「決」混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