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施姓男子打傷老婆,兒子看不下去,在他工廠鐵捲門上噴漆,指他「打某豬狗不如」,他憤而打官司請求撤銷贈與兒子價值1500萬元的4筆土地,一、二審勝訴,兒子表示要再上訴,施進忠說「奉陪到底,爭個天理。」
施姓男子說:「這個門我永遠不會修理,要留著當教材,告訴別人,家中若有產業,絕不可太早放手。」他兒子表示,父親打母親被依傷害罪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確定,為了他噴漆,父親還告他公然侮辱,地檢署不起訴;現在民事庭卻認定他侮辱父親,要求他返還土地,沒有道理。
施姓男子前年7月,細故拿電話筒打傷妻子。事後兒子在他工廠的鐵捲門上,以紅色噴漆噴寫「打某豬狗不如」。他透過律師表示,兒子還當著員工的面罵他「俗仔」,並以工廠的廣播器廣播,要他「跪好,跪下了就不要再起來,不然會很難看。」
施姓男子說,兒子連續3天到工廠滋事,砸毀電梯、開堆高機企圖衝撞他,他3度下跪求饒,兒子仍不鬆手,他才決心告兒子,要求依民法收回已贈與兒子的產業。
律師表示,父告子公然侮辱的刑事部分雖不起訴,但施姓男子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發回續查,6月地檢署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起訴他兒子。
法官認為,罵人連豬狗不如,足以貶損人格,此案噴漆的場所符合「公然」要件。子女對父母失和,應好言規勸,怎能因為父親打母親,便在門上噴漆侮辱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