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像‧法輪‧僧侶圖 泰國明令禁作商標

人間社記者觀雋綜合外電報導 |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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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社記者觀雋綜合外電報導】泰國宗教標誌管理委員會十七日頒布一項條例,明令全國禁止將佛像、法輪及僧侶圖案,作為商標以及任何形式的商業宣傳活動。

該委員會將指定曼谷大都會管理局負責研究有關販售護身符售的規範,並印製介紹泰國風俗文化的宣傳手冊,分送青少年、兒童、泰國使館、外來移民入境辦公室等處。

泰國宗教標誌管理該委員會是由文化部、外交部、資訊通信技術部、內政部、國家佛教局、曼谷大都會管理局、皇家警察局、朱拉隆功大學等八個組織共同組成。

文化保護部常任秘書長Veera Rojpojanarat表示,委員會頒布這項條例,主旨在防止佛教標誌用於不正當的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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