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檢方偵辦第三河川局豆腐渣工程案,查出管理課長張文榮、正工程司鍾彥虎及監工徐崧清,涉嫌配合川順公司竄改原設計,違法施做高出一倍單價的石籠,浮報工程款,請領違法災損補助款高達數千萬元,以及讓施作錯誤的工程合法化,並接受招待喝花酒,昨依貪污治罪條例追加起訴。
起訴書指出,九十六年六月,第三河川局以一億二千三百五十萬元經費,委託得標廠商川順公司在大甲溪河床施作近三十公里的便道工程,原規劃設計是以蛇籠披掛護坡施作,但河川局長許哲彥(瀆職案起訴在押)為圖利川順公司負責人戴沼澤,指示課長張文榮、工程司鍾彥虎配合變更設計,改以高單價的箱型石籠施作,以浮報增加一倍工程款。
同年間,川順公司以一億五千萬元,取得頭汴坑溪岸坡工程承包權,卻因施工位置錯誤,應按規定拆除重做,但川順公司竟利用與河川局的「合作默契」,要求工務處主任彭壽奇(瀆職案起訴)與監工徐崧清讓工程就地合法,將之列入合格查驗,事後招待彭、徐喝花酒。
檢方認為,張文榮、鍾彥虎及徐崧清均為公務員,負責承辦審核、監督要職,卻聽從局長許哲彥指示,瞞著水利署竄改變更設計,浮報工程款以圖利施工廠商,依瀆職罪嫌追加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