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二十二日核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完成「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修正。經濟部預定二十九日公告,開始受理企業申請。
經濟部表示,回溯自八月一日起生效;相關申請書已公布在投審會網站。
依據新制,企業赴大陸投資上限提高為淨值或合併淨值的百分之六十(取較高者),中小企業上限為新台幣八千萬元,或淨值或合併淨值百分之六十(取較高者),個人投資上限為每年五百萬美元。
經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的企業,或跨國企業在台子公司則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