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偏遠地區學校因地處偏僻、交通不便,且氣候條件嚴苛,教職員工日常上下班通勤面臨極高風險。現行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0條第1項授權制定的《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卻因門檻設限,造成「一校兩制」亂象,台灣教育產業工會等8大教師工會呼籲,須盡速修正,讓偏鄉教育團隊能無後顧之憂。
法規僵化 傷害險補助有限制
台教產理事長郭彥成指出,「偏鄉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在非偏遠地區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之校長及教師,應給予特別獎勵,落實至子法「獎勵辦法」時,設限強調「由非偏遠地區自願赴任」,且適用對象劃定於「獎勵辦法」2018年6月21日立法之後的「新任」與「轉任」教師,切割立法之前已在偏鄉學校服務的現職教師,釀成「新任、轉任有保障,長期深耕無保障」的「一校兩制」怪象。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蕭家怡強調,偏鄉學校的健全運作,絕非僅靠校長與教師,幹事、護理師等行政團隊同樣是不可或缺的骨幹,現行法規將傷害保險補助僅限於「校長及教師」,問題根源在於中央法規授權不足與僵化限制,讓地方陷入「有心照顧卻依法無據」的困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痛批,現行「偏鄉條例」最嚴重的盲點,在於未將「傷害保險」明文列入,致使教育部在制定授權子法時,將「傷害保險」塞進「特別獎勵」範疇中,徹底暴露制度的荒謬與不公。
久任獎金 立委盼擴大發放
郭彥成呼籲,修法核心是將「偏鄉條例」第20條拆分為2項,一方面於第1項將「傷害保險」回歸獨立法律保障,適用對象全面擴大至「校長及教職員工」;另一方面於第2項回歸「自願轉任特別獎勵」本質,並與「基本人身安全」明確區隔,徹底終結「錯把保險當獎勵」及因人設事的制度荒謬。
教育部表示,將於9月底前,與地方政府召開相關議題研商會議,於蒐集偏鄉地區學校現場回饋意見後,適時檢討評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針對24個條文提出39個版本,最終有4個條文獲共識,包括:強化學生心理健康與多元支持、辦理教學創新、教師專業發展等提升教學品質之措施等。此外,昨日僅審查至第17條,以及單獨審查第21條,其餘條文在下個會期續審。
偏鄉久任獎金受到朝野立委關注,台灣民眾黨團表示,教練、護理人員、營養師等人員付出專業貢獻,卻不在發放範圍內,呼籲教育部應納入;立委張雅琳建議,偏鄉教師久任獎金的金額,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變動情形定期檢討調整;若教師因原校未開缺等非可控因素離開偏鄉學校,年資也應允許合併計算,避免年資歸零,影響教師赴偏鄉任教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