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指出,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使助學金發放更公平,九十七學年度起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訂適當條件,但家庭列計成員放寬為僅列計父母及學生本人,未包括祖父母及兄弟姊妹;如家中未符規定,但突發變故有困難者也可申請放寬補助標準。
為了照顧到確實需要的學生,教育部在九月開學起將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增「排富條款」,訂門檻,教育部強調,這是依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訂適當條件,但家庭列計成員放寬為僅列計父母及學生本人,同時發給私校學生的助學金比九十六學年度提高二千元。
依規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申請人之家庭年所得須在七十萬元以下,且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須在二萬元以下;同時不動產價值合計須在六百五十萬元以下。
教育部表示,考量申請資格的審核是採計九十六年度的財稅資料,如學生在今年度有特殊困難或家庭突遭變故,可於申請助學金時一併向學校說明,學校會衡酌同學困難狀況放寬經濟條件之計列,協助申請助學金。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受理申請時間自開學日起,十月二十五日截止,符合申請資格者,需檢附申請書及三個月內有效戶籍謄本向學校學生事務處申請。依各級助學金申請資格標準,學校將依家庭年所得查核結果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抵該筆補助金額。
另外九十七學年度就學貸款資格仍依原有規定,以家庭年所得作為得否申辦的標準,並未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另外設限。相關詳情可查詢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helpdreams.moe.edu.tw/home.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