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校事會議原要處理不適任教師,卻演變濫訴平台,教育部今年初修法期盼減少濫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舉辦公聽會,教師團體、教師工會表示,教學現場仍持續濫訴,造成教師防禦性教學,主張廢除校事會議;家長團體認為,制度沒有問題,但可以借鏡國際經驗,精進分流、處理單位以及濫訴後的求償等。
教育部:修法初見成效
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表示,今年1月到4月,投訴案件202件,進入校事會議45案,占投訴22%,比去年同期的448案投訴案,進入校事會議的366案,占82%,從數字來看,「進入校事會議比例明顯降低」。
全國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林蕙蓉表示,受理校事會議案件從82%降到22%,「是因為老師採防禦性教學」、移送成績考核有罪推定的調查,卻沒有改變教育現場濫訴、一旦認真管教仍被投訴的問題。
林蕙蓉指出,許多學生、家長利用社群平台汙名化老師,造成老師移送校事會議,就是「零成本的濫訴」,教育部卻沒有任何防範家長或學生惡意濫訴,或是生對師、家長對老師的霸凌處理及裁罰機制,期盼廢除校事會議,回歸教評會處理機制,並訂定《教師權益保護法》。
教團:立法保障權益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南韓2018年至2023年有一百多位老師輕生,國會快速通過「教權四法」,禁止未審先判、國家承擔惡意投訴與法律支援的責任、校長須保護受害教師,及肇事家長自負代價,全面保障教師正當管教權。
黃湘仙強調,司法要有「誣告罪」與「敗訴者負擔費用」的機制來遏止濫用訴訟;但現行的校事會議,卻對濫訴家長毫無制約,這種「零成本」的投訴機制,不僅讓濫訴者予取予求,更無端耗教育資源、侵害其他學生的受教權。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校事會議的最大問題,是把第一線學校推到裁判位置,但各國處理教師事務有一條共同原則,雇主是誰就由誰處理,日本由教育委員會、南韓由教育支援廳、新加坡由教育部承接,學校一律僅為通報單位,不自行調查、不自行裁決,我國的結構卻與此相反,呼籲受理分流與重大案件處理之層級應上移至教育局處,學校保留通報、溝通與協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