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吸毒駕駛(俗稱毒駕)事件不斷,交通團體昨日發表聯合聲明,痛批「毒駕即謀殺」,呼籲行政院應盡速訂定防撞車阻國家標準,針對高風險路口與行人密集處,應修法賦予設置實體安全屏障設施的法律強制性,並從源頭打擊毒品流入社會、強化查緝,透過教育讓全民認知毒品危害。
根據高公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統計,去年國道中部路段因毒駕造成A1死亡事故有3件,且截至今年第1季國道毒駕A1事故已有2件,顯示毒駕有上升趨勢。
為防止毒駕,行政院會11日才通過《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犯罪刑度,然而,桃園當日晚上卻發生張姓男子毒駕,心虛拒檢逃逸後,失控撞上2名行人送醫不治,張姓男子也在猛烈撞擊下身亡。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等交通團體,昨日共同發表聲明,強調「毒駕零容忍」。交通團體指出,當車輛在毒駕影響下異常行駛時,其威力等同具備巨大殺傷力的武器,這絕非單純意外,而是必然釀成的悲劇,政府須從系統性制度面全面檢討。
交通團體強調,國際間,早已在高風險路口,優先設置能攔阻汽車的「車阻(Bollard)」等安全屏障設施,當異常行駛汽車衝向人行道時,此設施能大幅降低重大傷亡的可能。然而,儘管國際標準化組織早已制定攔阻汽車設施強度標準,但我國至今缺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