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尚智
台灣民間早期有送養女兒的習俗,也就是原生家庭因為經濟困窘等因素,將親生女兒交給其他家庭扶養。然而養女的家庭地位大多低下,往往被收養家庭視為無償勞動力,甚至可能被轉賣到特種營業場所。
根據一九五二年的統計,當時台灣約有八百萬人口,戶籍上的養女十四萬餘人,還有名為同居、實為養女的「同居養女」,估計約四萬人,合計近十九萬人,占總人口約百分之二,可見當時台灣養女的數量不容小覷。
在眾多養女中,自然也有不向命運屈服、在各自的領域發光發熱的人。例如,日本時代的社會主義革命家謝雪紅、女詩人陳秀喜,以及戰後有「飛躍的羚羊」美譽的田徑好手紀政等人。
被稱為「養女之母」的呂錦花,生於一九○九年,同樣也是養女出身。受到養父母疼愛的她,畢業於日本時代的台北州立台北第一高等女學校(今北一女中),後來嫁給出身嘉義望族的陳尚文。由於夫婿的半山背景受到政府重用,於一九五○年代出任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廳長等要職,後來還創立了新竹玻璃公司。
呂錦花結婚後,於一九五○至六○年代擔任台北市議員、台灣省議員等職,不只為民喉舌,並在官方主導的婦女運動中有一定角色,其最大貢獻,就是發起「保護養女運動」。
一九五一年,呂錦花在台北中山堂成立「台灣省保護養女運動委員會」(簡稱「省養女會」),由她擔任主任委員,並在各縣市成立分會,後來又成立所屬的「養女之家」。她透過議員身分,大力呼籲保護養女權益,並揭露收養女兒導致的社會亂象。例如,某青樓竟然出現五代同堂的養母女,也就是二十餘歲的養母收養十幾歲的養女,等到養女成長到二十幾歲,又去收養十幾歲的養女,代代相傳。
一九五六年,台灣省政府公布〈台灣省現行養女習俗改善辦法〉,保障養女的人身及婚姻自由等權益。不過,理念的落實仍需要時間與眾人的努力。
當時,為了讓眾多養女能夠擺脫命運束縛,追求自己的幸福,呂錦花鼓勵她們與未婚男性自由戀愛,並由她充當主婚人,在台北市青島東路的「婦女之家」(現址為婦聯會美齡樓)禮堂舉辦集團婚禮。呂錦花表示,看到這些養女風光出嫁,喜悅的心情有如自己嫁女兒一般,她也會細心準備金戒指、龍鳳被、鴛鴦枕、日用品等嫁妝。
如果遇到養父母的阻撓,省養女會也會派員調解。「養女之母」聲名遠播,不僅受到虐待的養女會向呂錦花求救哭訴,甚至有單身的小學女教師寫信給她,請求協助物色如意郎君。
一九五九年,一批台鐵女員工打算集體辦理離婚手續,向時任婦聯會副總幹事的呂錦花求助。一問之下才知,原來她們聽說台鐵即將裁員,如果夫妻同在台鐵服務,則會優先解雇妻子,這些女員工為了保住飯碗,不得已出此下策。呂錦花得知後哭笑不得,建議她們先提出書面請求,再與有關單位接洽。
據說,呂錦花直接幫助過的養女超過一千人,讓她們得以就業與結婚,因此每逢大年初二,有許多人會與丈夫一起「回娘家」,向呂媽媽拜年。
一九八一年,呂錦花病逝於榮民總醫院,她的人生不只見證了戰後台灣社會的發展,更留下保護養女的諸多事蹟,令人感佩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