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昨天強調,誤闖車道處罰早有規範,政府不可能因實施電子收費,就對誤闖車道者有寬限,使得誤闖高速公路ETC電子收費車道及超出速限者是否免罰的問題,令交通部長郭瑤琪傷透腦筋。
高公局指出,依五日施行的「行政罰法」規定,罰款最高額在三千元以下者,行政機關可視情節,以糾正或勸導取代處罰,但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之誤闖車道罰額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已超出行政裁量免罰門檻,因此若交通部要法外開恩,恐需另找理由。
高公局表示,現有高速公路管制規則對誤闖車道已有規範,違者罰新台幣三千元,對新實施的電子收費也適用,不可能有例外寬限,雖然罰單寄發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的職權,高公局認為基於安全考量,應該嚴格執法。
法務部官員表示,降低交通違規罰鍰的修法訂今年七月公布施行,交通部若要止息民怨,可考慮以ETC宣導不周及配套管制措施不全等理由,以開罰正當性不足,在ETC收費尚未上軌道前,暫不對誤闖車道者開單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