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雖然勞退新制已實施,但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需課稅,因此只需依扣免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申報,不必另計自行提繳的金額。
國稅局昨天指出,自去年七月一日實施勞工規範勞工退休新制的「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來,經常接獲勞工詢問每月工資自願另行提繳上限百分之六的退休金,應如何申報的問題。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可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可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但以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月提繳工資上限十五萬元的百分之六為限。
國稅局表示,勞工自願提繳可從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的金額部分,原本公司就不用先辦扣繳,在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無須列入薪資「給付總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