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留住偏鄉教育人力,教育部提出久任獎金,但適用對象只有校長、教師、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社工人員,以及幼兒園園長、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等,唯獨校護被排除在外,引發公平性爭議,全教產批評現行制度造成校園內受僱人員待遇不均,恐加劇偏鄉人力招募困難與流動率升高。教育部承諾將啟動檢討研議。
現行偏遠地區久任獎金制度規定,教師於「偏遠地區」學校連續服務滿8年,可領7萬元,服務滿11年可領11萬元;於「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滿8年可領10萬元,服務滿11年可領15萬元;「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滿8年可領15萬元,服務滿11年可領22萬元。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支持在學校的受僱者應該有相同的久任獎金待遇。
國教署署長彭富源則表示,若納入校護,就會牽涉衛福部、銓敘部等單位,將在一個月內啟動相關討論,釐清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