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翡翠水庫發電收益爭議延燒,針對耗水費一事,經濟部水利署說,水力發電非屬耗水行為,依《水利法》並未徵收耗水費。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則拿出監察院2024年的糾正文,表示翡翠水庫多次支援台電救急「耗水入海」,被監察院糾正,翡管局昨函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收購費率偏低」意見。台北市長蔣萬安昨表示,翡翠水庫對台電加收「耗水補償費」是參照經濟部標準,若台電有意願議價,翡管局願意討論。
翡管局表示,針對翡翠水庫支援台電緊急水力發電所涉及之水資源利用及補償,翡管局已7度正式函請台電公司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並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迄今仍未獲具體回應。根據監察院2024年糾正案,指出品質良好的翡翠水源若專為發電而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仍有檢討空間。
對於外界稱「發電後的水仍可供下游其他用水需求」,翡管局說,翡翠水庫下游攔河堰本質上並非水庫,平時即維持高水位運作,並無足夠庫容可蓄存額外因發電所釋出的水量,因此大量放流之水多直接排入河川,難以有效再利用。
至於「地方政府無權徵收耗水費」,翡管局表示,這對於事實有所混淆;翡管局基於監察院查核意見,參考經濟部所訂的耗水補償費率,研擬建立合理補償機制,並7度函文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查核意見收購費率偏低、也多次邀台電進行議約,但台電仍拒絕議價。
翡管局還秀出數據表示,翡翠水庫額外支援台電,救急一小時發電,相當要耗掉115座國際標準游泳池的水量。
翡管局長林裕益表示,去年台電林口火力電廠故障,翡翠水庫支援救急所耗掉的水量,相當於400萬人口一天生活用水,籲請中央及相關單位正視珍貴民生水資源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