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庭儀/台中市大里區塗城國小六年八班
從小父母就教導我不可亂花錢,否則等年老時沒錢生活,可能會面臨破產的困境。
記得三年級時,我在繪畫比賽中榮獲第一名,學校獎勵我三百元的圖書禮券。我興奮地跑回家問媽媽:「星期日能帶我去書局嗎?」媽媽答應後,好奇地問:「妳要去買什麼呢?」我回答:「我想用獎勵換一些喜歡的東西。」
到了星期日,我一進書店就興致勃勃地挑選文具。當我看到夢寐以求的「果凍筆」時,立刻伸手從架上拿下來。那一刻,我心裡明白這只是「想要」,而不是真的「需要」。然而,我的手還是不由自主地將它放入購物籃中。
一個小時後,我走到櫃檯結帳,除了三百元禮券外,我還額外多付了一百元。付完錢的那一刻,後悔的感覺油然而生,我想著,如果當初能把這筆錢存下來,現在就不會有這種心疼與難過的負面情緒了。
經過這次經驗,我決定以後不論是零用錢還是獎金,都要好好存起來,當個優秀的儲蓄家。我也和自己定下了一個「完美的約定」:如果下次再看到誘人的商品,我會在心中默念「我不需要、我不能買」,然後快速轉身離開,以免再次衝動消費。
我發現,買到「真正需要」的東西,其實比買到「短暫快樂」更有成就感。以後,我會把「需要」放在第一位,不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