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2月13日協定,各界關注是否應於30日內送入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昨解釋,依照《條約締結法》第8條,30日是指主管機關報至行政院的期限。政府正密切與美方溝通,待美方通知後,再將ART併同1月簽署的台美投資合作備忘錄(MOU)文本及影響評估,一同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強調,「我方跟美方有一定共識,美方承諾在完成內部行政作為及法律途徑後,就依序通知經簽約的國家,其中包含我國在內」。
李慧芝重申,我方在跟美方溝通後,再將文本及影響評估整體送交國會,若有最新進度會持續跟國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