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第20屆海峽兩岸經貿仲裁研討會昨在台北舉行,邀集兩岸仲裁專家進行研討。其中,中國大陸去年底新修訂的《仲裁法》將於3月1日上路。內容針對臨時仲裁、保全措施都有逐漸明確的規範,顯示大陸正努力接軌國際,但台灣相關的修訂草案仍在法務部逐條審理研究中,與會專家學者盼台灣能盡快跟上國際潮流趨勢。
中華仲裁協會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構建之兩岸仲裁研討會,為兩岸工、商、法界的年度盛會,已連續舉辦20屆。
大陸第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在去年9月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仲裁法》,《仲裁法》的修訂是該法施行30年來首次重大調整,其中引入國際通行的概念、制度及規則備受關注,力推制度型開放。
仲裁是以當事人約定為基礎的爭議解決方式,即當事人約定將爭議提交由1名或3名中立的、由或代當事人指定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解決。仲裁按當事人仲裁協議的約定進行。程序靈活,能使當事人透過高效、保密和公平的程序,獲得終局有約束力和可執行的裁決,也能減輕法院訴訟壓力。成為跨境貿易、商事、海事等糾紛中常見的處理方式。
中華仲裁協會理事長吳永乾具體指出,包括臨時仲裁措施、非機構仲裁、知識產權仲裁都是新規範,也反應在大陸新修正條文裡,大方向跟台灣進行方向一致,希望盡量跟國際接軌,盡量採取聯合國「模範法」內容,有利兩岸仲裁制度融和。他盼藉由研討會平台,在新的法律架構下探討如何拋棄傳統仲裁地的束縛,讓各地台商、陸商、境外商務活動能夠在新的仲裁法規範架構下,能多一些選項,並確實探討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