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堂觀課入法 初高中教師憂心

本報台北訊 |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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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日前修訂《高中以下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法》,明定學校可以以巡堂、觀課機制,了解教師教學及親師生互動情形。不過該規定卻引發基層教師憂心,質疑如果校長、主任以此為依據,有事沒事走進教師「觀課」,恐對老師增加不必要的壓力,反加劇校內緊張關係。

對此,教育部表示,「觀課」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已有的規畫,並非新增的措施。而本次在解聘辦法中增訂此條,是為及早掌握教學與互動情形,發揮事前預防功能,避免問題惡化後才進入檢舉與調查程序。

教部:可及早掌握教學與互動

根據新版解聘辦法規定,高中以下學校為促進親師生正向互動、營造友善校園環境,得基於教育專業及輔導支持,以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方式,了解教師教學及親師生互動情形。

調查程序中亦明文規定必要時可「實體或錄影方式觀課」並要求教師配合。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李雅文表示,巡堂措施原是訂於維護校園安全及教學正常化的相關規定之中,公開觀課亦有一套完整的共備、觀課、議課的規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進入教室觀課,造成干擾,更非作為懲處老師的依據。

李雅文說,如今巡堂、觀課被定於作為調查、處分教師的解聘辦法之中,憂心巡堂觀課,可能從原先協助教師教學,轉變為「監視」教師有無犯錯,教師們將因此人人自危,教學及班級經營更趨向於保守,也可能會加深教師對行政主管之間的緊張關係。

實際上,第一線教師也有許多不安,認為新規很容易導致變相的監督,不僅傷害教師專業,甚至可能成為行政團隊報復性的工具。 

律師:目標抽象 應限縮解釋

有資深教師認為,巡堂觀課是學校教學正常化的一環,但必須站在支持、關心的角度,落實事前告知再進行。

教育行政專業律師鄔曙擎則認為,如果學校的行政人員,尤其是掌握權力的校長、主任等人以該條為依據,有事沒事就走進教室後方坐下「觀課」,或是一點小事就把老師找去「行政晤談」,對於老師實質上是增加了不必要的介入和壓力,似乎達不到「營造友善校園環境」的目的。

他說,該條目標很抽象,又寫「得」進行,沒有特定的時間,也沒明言做了或不做的法律效果。建議應該限縮解釋在「收到檢舉」到「決定是否受理調查」這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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