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趕在去年底三讀通過AI基本法《人工智慧基本法》,對各行各業員工來說,最關切AI是否取代其工作,AI基本法又是否能保障勞工權益?台大國發所兼任教授辛炳隆指出,AI時代來臨對就業市場負面影響有四項,分別是工作機會被取代、個人資訊隱私權保障、就業歧視、職安問題。
辛炳隆表示,目前《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都有加強工作技能,或失業後應該進行的補償措施,唯獨缺乏事先預防機制,這在AI時代來臨時也一樣是漏洞。其中最大問題是《團體協約法》第十五條明定「團體協約不得有限制雇主採用新式機器、改良生產、買入製成品或加工品之約定。」
辛炳隆解釋,這條規定意指即使員工知道雇主要導入AI新技術,也沒有權利進行協商,如此員工只能等待事後被資遣後轉業,AI基本法通過後,政府最該補強的是團協法第十五條的鬆綁,提供勞工有事前協商預防機會。
辛炳隆強調,AI會取代多少工作,不只是技術可行性,還有成本考量。AI會取代多少人力,就看兩者的成本何時死亡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