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正《鐵路法》,針對民眾常見的危險行為增訂罰則,包括月台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逆向奔跑電扶梯、妨礙車門或月台門關閉、逃票等,未來最高可罰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罰鍰;若在列車行駛間攀附、跳車,經勸導仍未改善,將加倍裁罰。
近年台鐵、高鐵都曾發生落軌意外,但現行法規僅對「入侵軌道」有罰則,民眾跨越月台黃色警戒線反而無法可罰。鐵道局表示,此次修法補上漏洞,未來民眾若在月台逾越黃線或從事追逐嬉戲等危險行為,經勸阻仍不改善者,都可依規開罰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
民眾若在電扶梯逆向行走或奔跑,造成旅客安全疑慮,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擅自開啟車門,或未依驗票方式進出閘門(包含逃票),在站區設攤、搭棚架等妨礙動線的行為,同樣適用相同罰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