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節能減碳,政府宣布將在四年內全面汰換傳統白熾燈,鼓勵改換省電燈泡。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昨天宣布,將在二○一○年元旦起依新訂定的能源效率基準,對省電燈泡實施強制檢驗;屆時相關產品均需符合新標準,並取得新版國家標準認證。
標準局表示,省電燈泡(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屬於應施檢驗項目,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省電燈泡發光效率是,使用感抗式安定器者須在三十八流明/瓦以上,使用電子式安定器者須在四十流明/瓦以上,且必須在燈泡標示值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經濟部去年五月十四日公布新版省電燈泡CNS一四一二五國家標準,規定發光效率應不低於經濟部能源局公告值,外型為無罩者其發光效率須在四十至六十五流明/瓦以上,外型為有罩者其發光效率須達四十至五十五流明/瓦以上,耗電功率愈高,發光效率要求也要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