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營建土石方與廢棄物濫倒問題嚴重,中央明年納入電子聯單申報、車輛加裝GPS,強化流向控管。桃園市政府近日因應中央政策,修正《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並首創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違者可罰10萬元。台中市強調涉及刑責者依規法辦,彰化則盼中央訂專法防跨域漏洞。
桃園市政府推動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法,但長達5年未公告,引發民代質疑。
市府表示,當時因中央認為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營業祕密法》疑慮才未公告,今年11月配合中央政策重送修正草案送議會,增列收容處理場所管理、新增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
桃園市都市發展局指出,此次自治條例修法,包含「電子聯單」制度、要求載運車輛裝設GPS等,銜接中央明年上路政策;至於砂石買賣及再生骨材等後端產出物,中央仍在研議,桃市先在自治條例增訂收容處理場所產出物申報、管制及授權條款。
桃園市加嚴土石方管理,台中、新北市及彰化、苗栗縣政府都強調配合中央政策。
《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上月底議會三讀通過,已增設GPS管制與相關罰則,但未將起造人列為處分對象。
對於桃園市首創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不少建商代表認為不合理。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劉守禮就直言「堅決反對」,他認為,開發商已依法付費委託業者清運土方,無法保證承包商行為,「難道要追究殺人犯,還要看刀子是誰賣的嗎?」
桃園1名小型建商負責人說,罰起造人確實不合理,他的建設公司發大包,意思是建案全部發給營造公司,營造商是否再發小包運送土方與有無違法,營造商或小包要負責,怎會罰起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