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花了數千元昂貴的演唱會門票,卻只能看到舞台後方鐵架、攝影機或LED牆背面、甚至出現「眼前一片黑,只能用耳朵聽」的狀況,這樣合理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今年接獲多起「演唱會座位視線不良」申訴案件,且情況並非個案,而是長期缺乏明確指引與補救機制所致,呼籲文化部應立即檢討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者權益。
依據文化部公告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應於票券銷售資訊中載明票價、演出時間、演出地點、座次、節目名稱及「其他應告知消費者之事項」。然而,「視線遮蔽」是否屬於「應告知事項」之一,實務上並無明確定義,也無強制揭露方式。
消基會呼籲,文化部應檢討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增列「視線揭露與補償」條款、售票平台與主辦單位應自律建立「視線保障機制」,並落實資訊揭露與現場補償。
另外也建議消費者,購票時應注意票面公告、舞台設計圖及遮蔽警語,保留購票證明與現場紀錄,以利日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