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內叫車平台愈來愈多,不少業者都設有「取消費」制度,規定乘客若超過時間未上車,又或是叫了車卻取消,就會被收取40元至300元不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質疑,平台採衛星定位,有時定位誤差,導致乘客在原地苦等卻看不到車,反被收取消費;還有司機提前出現就開始計時等候,乘客難及時反應。
消基會強調,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若定型化契約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即屬無效,取消費設計有諸多法律疑慮,呼籲主管機關應介入,制定標準。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取消費加諸太多責任予消費者,主管機關應介入,制定統一的額外收費標準、避免業者任意訂定,並強化揭露資訊,明確告知可能產生的費用,並建立爭議處理機制,權益受損時可獲救濟。
交通部表示,已發文各主管機關,提醒取消費須納入營業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