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近年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台南火車站陸續發生「修壞了」憾事,令人憂心傳統匠師修復的品質。文化部本周預告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古蹟修復團隊中,傳統匠師必須取得初級以上證書,其中至少有一名中級傳統匠師,主要負責匠師也必須具備中級以上證書。
文化部表示,新法設有六年落日條款,現已有傳統匠師資格者,必須在六年之內取得證書,否則便失去修復資格。
過去對傳統匠師的資格採較為寬鬆的認定,只須下列一項即可擁有修復古蹟的資格,包括被認定為文資保存技術者、名列內政部普查傳統工匠名錄、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審查公告者。
新法首度落實傳統匠師分級制度,將傳統匠師分為初、中、高三級,匠師必須取得證書方能參與修復古蹟。而修復古蹟的年資和參與古蹟修復工程的規模必須累積到一定程度,方能取得中級證書、成為主要負責匠師。
南藝大校長邱上嘉表示,過去的傳統匠師資格認定,只要提出申請、通過委員勘查即可。但勘查若未落實,便會出現「掛名」匠師,根本沒有實作經驗、卻能成為主要負責匠師,這也是台灣古蹟經常「修壞」的關鍵問題。
此外,內政部普查傳統工匠名錄是在一九九二年完成,這批匠師平均年齡已破八十歲,一半以上已作古,資料庫卻未更新。因此,多年來,古蹟界一直想推動傳統匠師分級制度,透過考照與換照,整理匠師名單。
邱上嘉表示,修法規定對修復有興趣者,只要通過考試便可取得初級證書進入工地擔任助理,累積一定資歷再可取得中級證書擔任主要匠師,可鼓勵新手進入工地見習。而已取得修復資格的匠師,在限期六年的「換照」過程中,主管機關可導入研習課程,讓老一輩匠師「補課」取得職安、環保觀念等新的修復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