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憲法法庭去年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遭各界質疑形同「實質廢死」。國民黨籍司法召委吳宗憲昨開記者會宣布,下周司法委員會排審《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無期徒刑採三級制」,第一級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第二級40年後才可申請、第三級維持現行25年規定,藉此維護司法正義、保障社會安定。
法務部版本 更嚴格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今表示,法務部也提修法版本,與立委版同一方向,甚至更嚴格,含犯殺人罪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均不准假釋。
黃謀信表示,關於判處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法務部持贊成立場,但要視在什麼條件下不予受無期徒刑宣告的受刑人假釋。黃謀信說,法務部已研擬相關草案,目前送行政院審議,草案對無期徒刑加入不得假釋的相關規定,但是否要「層級化」審查?未來可以討論。
對於吳宗憲提出無期徒刑採分級制,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台灣社會尚未接受廢死,民眾黨本來要藉由公投讓人民表示意見,但中選會卻沒收公投,民眾黨團雖然還沒有開會討論,但她個人立場完全支持;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培瑜則期盼「不要程序黑箱」,可以在委員會透過公聽會、座談會等,有實質深入的討論。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林沛祥、牛煦庭昨共同召開記者會,強調「死刑判不了,無期要分級」。吳宗憲說,許多重大刑案最後都只能改判無期徒刑,但現行無期徒刑滿25年即可聲請假釋,讓人憂心罪大惡極犯人重返社會,因此他主張「無期徒刑應分三級」。
對於刑期合併執行問題,吳宗憲指出,依現行《刑法》無論犯多少罪,最後合併執行最多只坐30年牢,「形同犯愈多罪愈划算,相當荒謬!」他主張將上限延長至40年,避免違法者鑽漏洞,以落實數罪併罰原則。
漫長死刑 需有配套
與會的黃建賓還提到「馬國女大生命案」,表示凶嫌梁育誌歷審皆判死,卻在最高法院被撤銷發回,突顯死刑幾乎無法定讞。若僅判無期徒刑,25年後便能假釋回到社會,這樣的司法讓人怎麼安心?與會的林沛祥也以南投「生技公司4死命案」為例指,兇手李鴻淵二審判3個死刑,卻在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連奪走4條人命都不能死刑定讞,合理嗎?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系主任許福生指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一種漫長的死刑,反而更違反人道思想,必須配合相關制度執行,不過若以階段性而言,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似乎較符合現行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