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教師保障少 教團籲落實勞基法

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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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華語教師,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昨日表示,大專華語教師過去面臨低勞權、低保障、低薪資等困境,去年勞動部認定華語教師屬於《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但近期仍接獲多所學校的華語教師投訴,呼籲各大專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華語教師勞動權益。

高教工會執行祕書張志綸指出,台灣大專院校推行華語教學已逾10年,吸引無數教師投入,政府更號稱要打造「華語教學大國」,但這些華語教師過去卻被迫忍受鐘點費低廉、缺乏合理請假制度、沒有續聘保障等勞動條件,不少大學發給3個月一聘、1個月一聘的定期契約,隨課程結束即失業。

去年在高教工會持續倡議下,勞動部認定,華語教師屬於《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應全面享有《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法規保障。教育部已於去年底發函各大專院校,指示應確實保障華語教師的法定權益。

補助不穩定 私校頻違規

遠東科大前副校長余伯泉指出,華語為全球是第2大語言,屬於國家級獨特戰略產業,現在少子化影響,台灣也期盼外籍生學成後在台灣服務,華語教師可謂戰略關鍵人力,但卻被學界長期忽略。

余伯泉提到,私立大學違法原因,主要是教育部補助不穩定,「今年補助500萬,明年可能一毛錢都沒有」,所以無法落實保障。再者,大學多依教育人員聘用條例聘請教師,但華語教學專業能成為編制內專任教師者極少,且華語教師也不是職員,使各大學不知道要如何定位華語教師,呼籲應儘速依法給予保障。

高教工會表示,近期仍接獲多所學校的華語教師投訴,校方在接獲教育部及勞動部指導後依舊不遵守法規,繼續以定期契約聘任,甚至在教師提出質疑後,以「不排課」剝奪其收入。

班別過多 人事成本高

張志綸更指出,目前台灣師範大學、中山大學、台灣大學、大葉大學、中華大學等學校,仍訂有華語教師半年、1年、3個月等違法的定期契約。張志綸表示,所有設有華語教學課程的學校,都應該確實「落實」《勞動基準法》,對於過去學校違法侵害的權利,或未依法給付的部分,華語教師可要求學校補償或補正,否則將發動檢舉,以保障華語教師的勞動尊嚴。

此外,高教工會製作「華語教師勞權大補帖」,將複雜的法規整理為易理解的圖文,呼籲學校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華語教師權利,也提醒全國的華語教師爭取自身勞動權益。

不過,學校端私下表示,華語中心有各種班別,有春、秋季等短期班,甚至還有1個月的速成班、營隊等,學校都要依照招生、開班狀況找老師,否則聘著老師也是沒課可以上,在在都是增加學校的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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