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不少觀光景點都會有電動自行車出租,卻頻傳遊客發生事故後,才知沒保險、求償無門。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落實執行租借前的教導義務,否則除違反契約外,也可依法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自2022年11月30日起納管,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才能掛牌上路,但許多觀光景點頻傳出租電動自行車意外或事故,卻因業者沒投保,導致遊客求償無門。
不具名電動自行車出租業者說,他在北部觀光景點做生意,不只是觀光客,連當地民眾都會來向他租賃電動車,因此,他都有投保,也會向遊客告知。遊客騎乘前,會指導如何騎車。
鄭姓先生表示,交通部法令雖然來得晚,但至少代表政府有在關注,希望法令盡快上路,讓業者能真正落實投保與教導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