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檢警又查獲一起斃死豬流入中南部市場,混充健康豬肉及製造加工品,達兩年以上。類此斃死豬案例不斷發生,有關單位卻未落實查辦,或有能真正維護衛生安全的措施,政府相關單位究竟在幹什麼?
外界慣用的「病死豬」一詞,用法應是「斃死豬」,因為問題豬隻不一定是「病死」,還有很多是非疾病因素死亡,例如生長不佳被淘汰,或是在運送過程中推擠、壓迫而暴斃。
一般來講,在豬隻育成過程中,會有一到兩成會斃死,這些斃死豬屬事業廢棄物,依規定必須交給集運業者,送到化製廠化製,然而這些年來,不肖業者不論是病死或斃死,魚目混珠進入消費市場或做肉品加工,因為廉價,大批進入消費者肚子,這些豬隻泰半含有藥物和分泌的毒素,不但危害人體健康,長期食用還會患慢性或不知名的病症。
中央政府不能坐視,必須檢討修訂法令規章,整合經濟部、農委會、衛生署等防疫、檢驗單位及地方縣市,並和司法檢警機關合作,多管齊下防範,否則食品安全管理,會有如鐵路「段長」般各管各的,永遠易為不肖業者所乘,使消費者無保障可言。
吉草(台北市/農業傳播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