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昨在立法院表示,行政院將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以「窒礙難行」為由覆議,是否真的窒礙難行有時不是那麼客觀可明確判斷;此外,蕭文生說,不贊成藐視國會罪以刑罰方式來處罰,應改採行政罰,且不應擴及一般民眾。
蕭文生接受立委詢問時,藍綠各就其過去1年憲政運作的問題要求蕭文生表態。
針對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他說,不允許強制要求,但若總統有意願,立院也歡迎,這可形成憲政慣例。
蕭文生指出,藐視國會可入法,但要有明確定義,他認為公務員接受立法院監督,適度透過行政責任來約束是可以的,但不必上到刑事責任範疇;一般人民獲邀到立院說明,更不適用藐視國會而遭究責。
針對一般性補助款,蕭文生表示,站在憲法角度,中央沒有義務持續給地方,但站在法律的角度就可以討論,若一般性補助款經過行政機關長期實務運作,變成行政慣例,加上《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對外就有拘束力,「假設中央的財政沒有減少,應該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