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進黨幕僚、黨工共諜案頻傳,國安涉密單位人員的安全查核機制受到關注,國防部於5月底修正《國軍人事資料查核運用作業規定》,新增初任國防安全事務人員需查詢國籍與刑案紀錄,而涉密人員的「特殊查核」作業,需填寫查核表並接受當面訪談,必要時進行科學儀測。
新增第9-1點,增訂「各單位應先確認新任及預畫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是否曾為現役軍人或國軍聘僱人員,再送請保防單位查詢國籍與刑案紀錄」。
國防部同時新增第13-1點,針對所有涉密職務的調職人員查核程序,規定預畫調任「密」級和「機密」級職務人員,應於調任前30天送查;預畫調任「極機密」和「絕對機密」等級人員應於60天前送保防安全單位辦理安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