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民選地方首長遭停職時期間,一律停發薪給,並在復職後補發;另將現行地方民代1/4婦女保障名額,改為1/3任一性別保障原則,並自2030年12月25日起適用。
此外,隨地方事務多元、繁雜,加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後,地方要承接更多中央來的業務,都需要增加副市長。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直轄市政府副市長人數,刪除250萬人口的門檻限制,由現行2人增為3人;縣市政府的副縣長人數,則由1人增為2人,並設日出條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現行法是依人口比例來設立副縣市長,若照國民黨團提案,桃園市、台南市可增加1名副市長,台北市維持3名副市長。若增設副市長1人,不含其他祕書,預算在直轄市需700萬元、非直轄市是500萬元。
因朝野未達共識,會議主席牛煦庭裁示相關條文保留送政黨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