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薰依草
父母從小就教導我們,有東西就要大家均分,五個孩子從來就沒因為誰分得多、誰分得少而爭執。家裡經濟並不寬裕,收到任何東西,都感到滿足。
大姐及大妹婚後離家,而我失婚後返回娘家。初始我因先夫債務及育兒,父母並未向我提及分擔生活費,直到還清債務,我即自動繳納孝親金。
一直以來,家中例行消費、工程修繕由父母支應,偶有外出打牙祭,則多由我埋單。十分感念在我落魄時,家人義無反顧伸出援手,為我遮風避雨,當我收入漸有起色時,我非常樂意與家人分享。
我並非收入豐厚,而是相對穩定。在擺脫經濟困窘後,終於有餘裕可以回饋家人,感謝他們情義相挺,我心甘情願。其實,兩位老妹來到五十上下,工作仍不穩定,她們很努力,可惜無特殊專長,難免為她們憂心忡忡。老姐我雖無橫財,但這些年點滴存下來的錢,很樂意與她們分享。
錢財乃身外之物,有能力讓家人放心、開心,何樂而不為,家人相互扶持,莫斤斤計較,屋簷下才有笑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