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要犯鍾文智等棄保潛逃案例頻傳,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棄保潛逃罪與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法官、檢察官進行不法關說者,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昨表示,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最後決議,要制定棄保遣逃罪、不法關說罪,結果民進黨政府不斷拖延,法務部前部長邱太三不法關說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卻得不到任何法律制裁,如今三讀通過,終於可以完成司法改革。
現行刑法「脫逃罪」僅適用於被判決確定而脫逃者,涉案被裁定交保但尚未判刑確定者「棄保潛逃」,則無任何刑事處罰,不少經濟大咖寧可被沒收鉅額保金,也要逃到海外逍遙。
立法院昨在《刑法》中增訂「棄保潛逃罪」,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昨並加重「脫逃罪」刑責,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院三讀條文還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