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民黨、民眾黨聯手修《憲法訴訟法》,行政院提覆議案遭立法院否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1月15日聲請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賴清德總統公告後,總召柯建銘等51人23日再向憲法法庭遞交「暫時處分裁定陳情書」。憲法法庭5月12日將舉行說明會,釐清立法院於憲訴法修法三讀程序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規定,但未觸及憲訴法修法內容。
說明會聲請人方由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代表,將對上代表「關係機關」立法院的吳宗憲、翁曉玲、黃國昌,特別的是專家學者部分,憲法法庭邀請的是從立法院法制局長退休的教授羅傳賢,諮詢實務運作。這場說明會要討論的,不像是法律問題,而是議事規則。
憲法法庭尚未決定是否受理釋憲案,「說明會」的目的在聽取相關機關和聲請人意見。說明會也不像「言詞辯論」必須在終結後3個月內(得延長2個月)宣判,未明定開完說明會就必須決定受理與否。
聲請人是否未為贊成 成關鍵
憲法法庭所整理的10項爭點,除首要釐清三讀程序中,是否有達4分之1的立委(29人以上)未贊成該議案,以及最後1項討論立法院針對行政院所提覆議案的表決,是否屬於原來法律案立法程序、三讀程序或最終決定之一部分外,其他8項均圍繞立法院三讀程序的正當性與運作方式。
依據憲法法庭公告的待說明事項,三讀程序有無依法為之,攸關判斷憲訴法第49條聲請要件是否符合,也就是聲請立委是否在最終程序「未為贊成」。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認為,主席主持議事的方式,讓人無從於三讀程序的紀錄中明確記載反對立場,此不利益不應由聲請人負擔。
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違憲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民進黨立院黨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先開說明會聽取意見,提供專家意見的羅傳賢認為,立法裁量、表決未逾越《憲法》規定,不屬違憲審查範圍。
若立法程序有問題 新法不存在
另有專家認為,在野黨立委修正憲訴法,將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門檻拉高為10人,宣告違憲不得低於9人,大法官現額缺7人,賴清德總統第一波提名的人選全落馬,第二波也不樂觀。依新制,憲法法庭無法開大會,僅能剔除不受理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先釐清立法程序有無瑕疵,如果三讀程序有問題,亦即新法不存在。